近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公益性奖励——中华环境奖获奖名单公布。淳安县人民政府名列其中,成功荣获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获奖类别为城镇环境类,也是该类别中华环境奖唯一获得者。
据了解,中华环境奖于2000年设立,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11家部委和单位组成中华环境奖组委会,每两年评选一次,设“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类奖。其中,城镇环境类奖项主要奖励在城镇(区、县、乡)的建设中,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其环境质量一直在全国(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前茅,或其环境改善成果特别显著,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工作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城镇(区、县、乡)。每类奖评选不超过五位获奖者,其中设不超过一个中华环境奖,其余为中华环境优秀奖。
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于2020年12月启动,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淳安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由省生态环境厅推荐申报该奖项,并于当年9月18日,入围中华环境奖候选单位。之后,我县于10月18日提交相关事迹影像资料。2022年1月10日,组委会组织专家现场答辩,最终于2022年6月16日,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获奖单位(个人)的公告,淳安县正式获评中华环境奖。
(通讯员 杨奇 记者 张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