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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沈阳经营主体达120.98万户
净增9.03万户,是去年同期的1.94倍,创历史新高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8月1日,记者从沈阳市获悉,今年上半年,沈阳市实有、新设、净增经营主体数量以及实有经营主体同比增幅均列全省首位。其中,净增经营主体9.03万户,增量是去年同期的1.94倍、创历史新高;实有经营主体120.98万户,同比增长12.89%,增幅列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三。
近年来,沈阳市以扩总量、提质量、优结构为目标,制定了12个方面40条举措,全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在构建培育体系上,沈阳市建立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推进落实工作机制,细化“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股上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等21项指标任务,形成联席会议、信息报送、问题反馈、督导考核、监测整改5项制度。
沈阳市持续优化准入环境、纵深推进“一业一证”改革、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证照联办”、深入推进注销改革、全力推动市场主体登记实现“掌上办”,努力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其中,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天,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特种设备、药、械、食四大领域20个业态实现“一个行业一张许可证”,总体审批时限由697个工作日压缩至75个工作日,压缩89.2%。
为扶持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沈阳市开展“百亿送贷行动”,服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上半年为4611户小微经营主体投放贷款19.31亿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坚决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首违免罚制度,明确85条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事项。同时,强化标准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
此外,沈阳市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条抓”和“块保”,不断探索经营主体培育新路径。如皇姑区搭建“区—部门—街道—监管所—社区”五级联动体系,出台“皇钻16条”等全生命周期支持政策;沈阳市文旅部门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实行奖励。
责编:李莹
审核:徐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