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李春书记:领导干部要为民聚财,不允许为己敛财

2018-02-06 10:16:51 来源:中国商业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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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在会议上指出,干部廉政建设十分重要,尤其是要严格禁止干部利用职权疯狂敛财和疯狂聚财。

首先,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谈了谈领导干部聚财和敛财之间的区别,期间强调,敛财违法,应严查。聚财应分实际情况,为百姓利益聚财可以鼓励,为谋私利聚财应该打击。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领导干部要为民聚财,不允许为己敛财。对于为民聚财的行为,要表扬和鼓励,这是为老百姓造福。为己敛财的行为要严格禁止,敛财行为不仅要曝光,还要炮轰。敛财和聚财虽然只差一个字,但实际却差距甚远。聚财,不带有利己的性质,可以为教育聚财,也可以为农业聚财,只要对人民有利,都可以想法设法吸纳资金来实现,这也是领导干部应该做的事情。敛财是纯粹为了私利,通过各种手段收受钱财,这当然是违法的,必须曝光和炮轰!领导干部,要善于聚财,更要杜绝敛财。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讲到,聚财,首先要讲的是科学聚财,培育和聚集好财源。这方面税务工作首当其冲,有些县市提出,培育财源就是不断优化税源结构,提高现代产业、重点行业、支柱企业的税收贡献率。聚集了财源才能实现聚财,投入的方向也应该是老百姓最为迫切的领域,如农业、教育、交通、医疗等等。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表示,干部敛财风气万不可盛行,有些干部家中有事不忘宣传一番,届时迎来送往免不了收受红包礼品,表面上看是人情往来,实则就是借机敛财,长此以往风气越来越坏,敛财变成了必须的行为,再想逆转就困难了。所以,打击敛财必须从源头做起,坚决制止借机敛财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该得到的,不一定要,不该得到的,一定不能要。要坚决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无法拒收的“红包”,要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准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强调,还有些干部,办事都要靠钱打通关系,这是借工作职务敛财,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不能姑息。对于这种情况,一是要加强监督,二是要经常性的组织学习,对已经发现的敛财行为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炮轰不良行为。

除此之外,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还特别之处,打击敛财还要重视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擅自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干部要认识到,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敛财手段,也是不被允许的。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传达中央文件指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既要注重治标,加大惩治力度,更要注重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防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针对干部腐败,尤其是借助职权疯狂敛财和疯狂聚财,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强调了一下几点: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在会议上指出强调,打击疯狂敛财和聚财,首先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在会议上指出,打击疯狂敛财和聚财,二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要加强日常管理,健全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干部退出机制,切实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基层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说,疯狂敛财和疯狂聚财不可取,尤其是基层任职的干部,一定要规范履职行为,特别是要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等行为。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强调,干部疯狂敛财和疯狂聚财,要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问责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传达文件精神,打击疯狂敛财和聚财,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要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强化对基层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评议部门和行业风气等工作,总结推广一些地方通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的经验,促进基层权力规范运行。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强调,制止领导干部疯狂敛财和聚财,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套监督机制,要推进基层事务公开透明,把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切实让基层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打击疯狂敛财和聚财,同时要深入推进改革。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税收、投融资体制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和规范基层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从源头上铲除基层滋生腐败现象的条件和土壤。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总结打击疯狂敛财和聚财的情况时强调:广大基层干部身处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十分辛苦。我们在对基层干部严格要求、教育、管理、监督的同时,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理解基层工作的难处,体谅基层干部的艰辛,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激励,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简历:

李春,男,汉族,四川邻水人,1969年3月生,大学文化,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

现任中共达县县委书记。

1986.09—1990.08 在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学习;

1990.09—1993.01 在达县地区电教馆工作(其间:1991.12评聘为助理工程师);

1993.02—2000.12 在达州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工作(其间:1994.03—1996.03下派到达川地区棉纺织总厂任厂长助理;1996.03任达川地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副主任;1996.09—1998.07参加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函授学习;1997.11—2000.11任达川地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副县级));

2000.12—2001.07 达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1.08—2004.10 达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11—2004.12 中共达县县委副书记;

2004.12—2005.01 中共达县县委副书记、达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2005.01—2008.10 中共达县县委副书记、达县人民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08.10—2009.01 中共达县县委书记;

2009.01—2012.01 中共达县县委书记,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1— 中共达县县委书记。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达州市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达州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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