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棋牌类App监管策略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付紫璇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棋牌类App,其隐蔽性和特殊性给监管带来了多重挑战。为了进一步了解棋牌类App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向记者分析了当下棋牌类游戏与赌博行为的关系。
“棋牌类App赌博是以游戏的形式实施赌博,游戏只是表面的形式,其背后的目的是赌博。”刘德良告诉记者,“游戏是为了娱乐,赌博则是围绕经济上的输赢,其根本属性是盈利,两者的目的不一样。法律会‘脱去游戏的外衣’,辨别其是否具有获利的目的。无论是以棋牌游戏、社交游戏还是以其他的形式,如果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那么便属于网络游戏当中的赌博行为。”
在此类行为中,玩家充值到棋牌类App的游戏币性质值得推敲。早在2016年年底,原文化部便出台了《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
“游戏币作为网络游戏中使用服务、购买服务的一种符号,只能在游戏提供商的服务范围内使用,不能充当货币,只能买,不能卖。”刘德良解释说。
记者此前了解到,棋牌类App目前大多使用“房卡模式”,玩家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发红包或转账来收取赌资,绕过棋牌类App平台,游走于灰色地带。
对此,刘德良认为,“判断某种游戏是否构成赌博,不应被外形所迷惑,关键还是在于辨别其获利的本质,需要综合考虑赌资的大小、游戏持续的时间和参与的主体三方面的因素”。
从线下到线上,赌博的形式纷繁复杂,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赌博,网络游戏赌博往往从一个游戏开始,或以游戏的形式进行,从而规避监管。在刘德良看来,网络游戏中的赌博行为具有特殊性,执法者很难发现涉赌行为。
“现实中的赌博是大家聚在一起,因此很容易被别人发现,有的人可以举报。但是对于游戏当中的赌博,玩家是分散在各个地方在线进行的,对赌注和赌资的监控都比较困难,给监管机关带来了挑战。所以必须是亲自参与的人揭发或者有人举报,主管部门才能监管。”刘德良说。
监管的困难还不止于此。随着近年来棋牌类App的盛行,一些技术公司开始开发各种各样的游戏平台和程序,为棋牌类App的赌博行为推波助澜。
“法律一般不会针对某个技术的开发进行监管,因为技术本身既可以用于合法的目的,也可以用于非法的目的。”刘德良说,“除非App开发设计者明知道技术是用于赌博,或是有证据证明他们为赌庄的老板开发软件,这种情况会被视为联合实施赌博行为,否则在法律上很难去判别其违法性。”
在棋牌类App涉赌的产业利益链中,“代理返利”等推广方式亦占据了重要地位。
刘德良认为,游戏推广就是广告宣传,“代理返利”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根据游戏本身是否涉嫌赌博、具体的推广方式是否被法律所禁止来判断,比如需要判断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上关于传销的界定。
据了解,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再比如发布色情广告推广棋牌类App,这种推广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刘德良说,未来应当建立一种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玩家或社会公众举报涉赌的网络游戏,使监管机构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