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未获授权不得从事游戏直播业务
“西瓜视频”直播《王者荣耀》惹纠纷
针对游戏直播平台的第一个知识产权禁令于近日发出,而涉案游戏即为家喻户晓的《王者荣耀》。
□ 本报记者 张维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明确“西瓜视频”App立即停止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三家相关运营公司——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为责任主体。
“这一禁令对游戏直播行业具有示范意义,案件虽然只涉及了《王者荣耀》这一款游戏,但从法院对游戏直播行为的定性来看,其明确了直播平台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游戏直播业务。”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游戏招募引发纠纷
根据工信部最新公布的《2018年1-7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仅在去年的前7个月里,我国的网络游戏业务收入达1113亿元。随着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游戏直播引发的纠纷也呈逐年增多趋势。
本次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即因一款网络游戏而闹到法院。资料显示,“西瓜视频”是一个“个性化推荐短视频平台”,通过人工智能帮助每个人发现自己喜欢的视频,并帮助视频创作人轻松地向全世界分享自己的视频作品。2018年2月,西瓜视频累计用户人数超过3亿,日均使用时长超过70分钟,日均播放量超过40亿。
游戏直播也被“西瓜视频”纳入了其业务发展的版图之中。2018年,“西瓜视频”App在其页面公开《西瓜直播达人招募》公告,注明游戏类招募方向包括《王者荣耀》以及招募奖励等。同时,“西瓜视频”App还提供“点赞”“摩天轮”等虚拟礼物充值购买服务,供用户购买对主播进行打赏。
这一举动引发了《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腾讯公司的不满。腾讯公司认为,上述三家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招募、组织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并获得巨额收益,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对《王者荣耀》享有的著作权。
2018年11月,腾讯公司以侵犯其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三家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述三公司辩称,本案涉及新类型的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对网络游戏直播中所包含的著作权问题存在争议。
法院认定直播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游戏的著作权归游戏开发者所有,若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游戏作品则涉嫌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西瓜视频”App上有直播《王者荣耀》游戏的行为。而且,根据该平台关于主播人员招募公告、利益分成、直播预告,以及对《王者荣耀》游戏主播人员排行和点评、打赏等证据,足以证明该平台上的《王者荣耀》直播并非游戏用户利用该网络平台的单方面行为,而是“西瓜视频”App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游戏直播。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指出,著作权是一种排他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著作权法规定的限制事由,利用他人作品即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三家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的研发、运营没有投入,在组织直播《王者荣耀》游戏获取商业利益时,也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对价,抢占了涉案游戏直播市场资源,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三家公司上述行为损害腾讯公司的权益,攫取《王者荣耀》游戏的直播市场和用户资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并据此裁定,三家公司立即停止《王者荣耀》游戏直播。
禁令成维权重要手段
记者发现,目前,在“西瓜视频”App游戏直播页面已找不到《王者荣耀》的游戏直播,但却可以发现《王者荣耀(海外版)》的游戏直播,此外,包括《绝地求生》《刺激战场》《第五人格》等在内的游戏均存在直播专区。
作为针对中国游戏直播平台的第一个知识产权禁令,上述裁定对游戏直播领域的版权保护有示范意义。丛立先指出,从法院的裁判来看,“西瓜视频”App等直播平台同样不能未经授权在平台上开展如《英雄联盟》《绝地求生》等游戏的直播业务。
由于涉及网络游戏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因为证据材料较多、案情复杂,通常需要较长的审理时间。网络游戏直播业务每天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侵权人往往在案件审理中,利用诉讼程序规则拖延宣判时间。而且,最终的判赔金额往往小于获取的利益。因此,法院作出禁令,成为保障权利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于网络游戏直播,此前已有相关判例。2014年11月24日,网易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YY游戏直播网站和YY语音客户端上进行的“梦幻西游”游戏直播、录播等服务,侵害其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华多公司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4月26日,“梦幻西游”网络直播侵权案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