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3月5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5日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获悉,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被查出12大违法违规行为,天津银保监局对其做出合计66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3月1日天津银保监局公布该局辖区内今年的第一号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李宗唐,该行存在12项违法违规事实。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天津银保监局决定,对天津银行罚款人民币合计660万元。
同日,天津银保监局还公布了针对天津银行施远的二号罚单,指出施远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天津银保监局决定,对施远作出警告处罚。
罚单显示,天津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
天津银保监局指出,对天津银行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等多项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