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拟引入战略投资者 自愿长期锁定股份

2020-06-23 09:03:21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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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后续业务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健性。”浙商中拓副总经理、董秘潘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6月21日,浙商中拓公告,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方案,浙商中拓拟引入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实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此次股份发行对象为浙商中拓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以及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永富实业新增股份锁定期长达5年,充分彰显了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战略投资者

自愿长期锁定股份

浙商中拓独立董事许永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募资新增股份锁定期远远超过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惯例,完全符合监管机构对于战略投资者‘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的认定标准,体现了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对浙商中拓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和充足信心。”

调整后的方案显示,浙商中拓拟向浙江交通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浙江海运集团100%的股权,同时拟向浙江交通集团和永富实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募资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4.98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4.43元/股,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13亿股,其中浙江交通集团拟认购4515万股,永富实业拟认购6772万股。

浙江交通集团和永富实业均承诺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浙商中拓的控股股东仍为浙江交通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浙商中拓控制权变更。

方案显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还需国资委审批,浙商中拓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方联合

发挥战略协同作用

资料显示,浙商中拓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等经营活动,在中西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构建了完善的服务网络,设立了近50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20余个业务部门,并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拥有3家国际化平台公司。

本次并购标的浙江海运集团主要经营国内沿海干散货水路运输业务,作为浙江交通集团水运板块改革重组平台,标的公司已形成集团本部从事航运经营与管理,子分公司从事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船员派遣、船员培训等航运服务业的经营格局。方案显示,浙江海运集团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7亿元和1.57亿元。

潘洁表示:“浙商中拓的企业使命是让产业链更集约更高效。浙江海运集团可以与浙商中拓在煤炭、铁矿石、镍矿等领域进行产业链协同,扩展加强浙商中拓的物流体系,并实现客户共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运贸结合、支撑浙商中拓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永富实业是永安国富的全资子公司。永安国富的控股股东是杭州小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股股东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龙头期货经纪商。永富实业目前主要经营实业投资及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公司将与永富实业以及其股东永安国富开展战略合作,立足于作为生产资料供应链服务集成商的定位,在合作套保、基差管理、仓单融通、投资咨询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在大宗商品领域进行供应链创新及应用;在期现结合、风险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提升公司的价格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致力于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组织者和供应链管理者,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潘洁说。

许永斌认为,从调整后的方案来看,浙商中拓强链补链的战略意图十分清晰,“通过收购浙江海运集团填补公司物流网络在水运领域的空白,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如此一来,公司在优化盈利能力的同时也加强了风险控制”。(记者 何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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