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创业板审核企业?

2020-07-03 14:49:28 来源: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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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制改革下,市场对创业板排队上市企业与新申报企业的质量可能会有所比较,同时与科创板已上市及拟上市企业也有一定的对比。

从比较标的看,创业板在审过渡企业是在旧审核标准下提交的材料,更为准确的方法应该是用在新审核标准下提交上市申请的拟上市企业与科创板企业进行对比。

从新老平稳衔接看,创业板在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协调机制及统一审核标准尺度、明确在审企业过渡衔接安排、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涉及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等三个方面采取了过渡政策,这说明横向、纵向看,创业板新申报企业的质量较为得到保障。

从配套规则上看,新规修改完善了审核时限要求以落实和衔接新《证券法》相关规定,调整了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以提高审核效率,明确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以增加灵活性,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以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很明显,这些举措都可能进一步提高新申报、拟上市企业的质量。

从创业板的定位看,新规下创业板定位将更加明确,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具体来说,创业板将定位于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强化为多元化、多类型企业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创业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同时为中国资本市场和“三创”、“四新”企业提供更完整、更全面、更优质的金融支持。这与创业板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九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占比超过七成的板块特色相一致,而且有望将板块特色进一步发扬光大。

从注册制改革的本质要求上看,我们认为,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是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透明度为考题,以全社会、全市场为考官,对已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乃至监管机构和交易所举行的大考。从市场准入到上市定价、从持续监管到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从退出机制到主体责任发行,创业板改革的每个环节也有助于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使每个参与者敬畏市场、尊重市场,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理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说,这也是深交所提出的高质量完成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的主旨所在。

我们认为,在这样的形势和主旨要求下,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必将在总结、学习和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和采纳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监管处罚等方面与科创板相关规定保持基本一致,尽最大可能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新申报、拟上市企业的质量。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