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加强监管。《监管办法》规定,违反监管规定的离岛购物旅客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监管办法》将于7月10日起施行。
就在7月1日,《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正式实施。《公告》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旅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公告》除了将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将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外,还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次发布的《监管办法》正是对上述《公告》的具体落实。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办法》是为堵住一些容易出现的漏洞,比如代购等从中牟利的行为。“离岛免税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免税相当于国家给消费者让利,如果只是为了买来赚差价,让代购牟利,那么国家的政策就变味儿了,容易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所以要管住,要规范。”
《监管办法》规定,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在免税品入库前,按照海关要求登记免税品电子数据信息。旅客购买免税品、提货时,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完整、准确、实时向海关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的旅客购物、提货信息等电子数据。
在免税品销售监管方面,离岛旅客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额度、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公告》相关规定执行。离岛免税商店应当严格按照离岛免税政策规定的销售对象、品种、数量和金额等销售免税品。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在免税品提离监管方面,要求离岛免税商店应当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将离岛旅客需提取的免税品施加封志,并提前运送至提货点。在离岛旅客提取前,离岛免税商店应当确保已售免税品外部封志完好。
在市内离岛免税商店或在离岛免税网上窗口购买了免税品的旅客进入隔离区后,应当在提货点办理所购免税品的提取手续。离岛免税商店应当检验离岛旅客有效身份证件、搭乘运输工具的凭证等无误后交付免税品。
《监管办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等情形,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离岛免税商店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规范性的监管,因为既要监管又要便利,所以要‘管而不死,宽而有序’。”白明说。
据了解,我国自2011年4月开始试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带动了海南旅游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据海关统计,截至2019年底,累计购物1631万人次,免税销售额538亿元。(记者 陶凤 吕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