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文化董事长王健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票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2020-07-21 09:44: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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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王健作为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文化”,300459.SZ)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2月28日,王健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科文化股票1124.13万股,占金科文化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涉及金额为4823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金科文化2019年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

王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浙江时代金科过氧化物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时代金科过氧化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2日。2011年5月18日,公司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由浙江时代金科过氧化物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公司名称由“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公司中文名称由“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科文化法定代表人魏洪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音像制品的批发(凭许可证经营),互联网游戏经营(凭有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等。

当事人王健2019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7日担任金科文化董事长,2016年8月10日至2020年6月4日担任总经理,2019年8月15日起担任代理财务总监并于2020年7月8日转正。截至2020年3月31日,王健直接持有金科文化13.16%股份,为第二大股东。

2020年3月19日,金科文化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王健于2020年2月11日至3月1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888.4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82%,减持价格为3.49-4.52元/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1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二)、(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

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王健,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王健作为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文化”)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28日,王健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科文化股票1124.13万股,占金科文化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涉及金额为4823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金科文化2019年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

王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健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