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控股”)连发2则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文昌、林文智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和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警示函》和《监管函》。
据悉,林文昌、林文智二人作为ST 冠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于 2020 年 4 月 8 日被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签收了《取保候审决定书》。但二人未及时将该事项通知上市公司,也未及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 ST 冠福迟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才披露该事项。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为,林文昌、林文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时,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4.1.5 条的规定。请林文昌、林文智二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冠福控股成立于1999年12月,于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主要业务包括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兼对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投资;塑贸电商业务;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黄金采矿业务。
4月28日,冠幅控股披露的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15,935,570,983.22元(约159亿),同比增长11.49%;医药化工行业实现营收1,102,692,170.36(约11亿)元,占营收总比重6.92%。 值得注意的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冠幅控股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报告披露日(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此外,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查询,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记者 朱国旺 郭文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