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16号、22号)显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阳银行”,601997.SH)云岩支行存在多宗违法行为,合计遭罚款70万元。此外,一员工因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客户资金及骗贷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显示,贵阳银行云岩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业务、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贵州监管局对该支行处以罚款50万元。
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22号)显示,贵阳银行云岩支行存在对员工行为管控不力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贵州监管局对该支行处以罚款20万元。
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显示,贵阳银行云岩支行员工何赣平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客户资金及骗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贵州监管局对何赣平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官网显示,贵阳银行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32.18亿元,总行位于贵州省贵阳市。2016年8月,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1997。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截至2020年03月31日,贵阳银行第一大股东为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持股4.69亿股,持股比例14.56%。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