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12次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直真科技”)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29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87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216家企业。
直真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韩正奎、刘萍。这是中德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5单IPO项目。1月9日,中德证券保荐的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9日,中德证券保荐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30日,中德证券保荐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8日,中德证券保荐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直真科技主营业务为信息通信技术(ICT)运营管理领域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以及第三方软硬件销售业务。公司专注于为国内电信运营商和大型企业客户的信息网络和IT基础设施提供运营支撑系统(OSS)全面解决方案,主要包括网络管理支撑系统及服务运营支撑系统两大系列产品,涵盖咨询、规划、设计、开发、测试、维护、运营等全周期专业技术服务,协助用户对其设备、网络、业务、客户以及相关的IT基础设施等进行综合管理与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王飞雪、金建林、袁隽三人合计持有公司81.90%股份,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直真科技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所持公司股份。直真科技拟募集资金4.52亿元,其中,8559万元用于下一代基础网络综合支撑系统,8450万元用于新一代家庭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8771万元用于新一代集团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5333万元用于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4987万元用于研发中心,91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持续增长,且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合作业务中的业务份额、主要竞争对手及优劣势比较,对中国移动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与中国移动业务关系的稳定性、可持续性;(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取得的订单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3)通过招投标或比选方式获得的新建系统项目合同是否涉及系统维护服务等相关内容;如涉及,上述方式获得的系统维护服务与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获得的系统维护服务之间的区别;(4)2020年一季度、半年度业绩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环境等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存在业绩季节性波动特点,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2020年全年的盈利预测情况,预测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将软件开发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从完工百分比法更正为初验法确认。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初验至终验期间发行人主要工作内容及对风险及报酬或商品控制权的影响,说明采用初验而非终验时点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属于会计基础薄弱情形;(3)结合发行人合同约定验收时点,说明占比50%以上的软件开发业务在12月份进行初验的合理性,合同约定初验日期与实际初验报告日期是否具有一致性,发行人对初验环节的业务控制是否存在调节的情形;(4)说明部分合同施工日早于合同签订日的具体形成原因,发行人应对未签约风险的具体措施,业务实施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包服务成本占比较高;2017年9月,完成对外包服务商勤数据和悍兴科技的收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外包服务成本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的业务完整性及核心竞争力;2019年外包服务成本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成本加成模式下,外包人员的数量及占比,实质上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商的盈利方式,协商定价和市场询价的条件和范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3)人月单价模式下,人月费用的确定方式,对比发行人为客户服务的人月费用标准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4)主要外包服务商的股权结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5)勤数据、悍兴科技设立时的资金来源,收购前收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在人员、管理、经营上是否独立,报告期初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原因;发行人收购勤数据、悍兴科技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重组后的整合情况;出让人陈广安的现状,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具有潜在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