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12次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锐特”)(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27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87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214家企业。
奥锐特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马辉、周宏科。这是安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4单IPO项目。1月17日,安信证券保荐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2日,安信证券保荐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8日,安信证券保荐的瑞鹄汽车模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奥锐特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客户主要为国际大型制药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为呼吸系统类、心血管类、抗感染类和神经系统类药物,包括氟美松、丙酸氟替卡松、依普利酮、替诺福韦、普瑞巴林等原料药和中间体,是国内较早成功研发并生产出丙酸氟替卡松、依普利酮、普瑞巴林等原料药和中间体的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奥锐特控股股东为桐本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1.5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6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彭志恩,其通过桐本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2.66%的股权,通过天台铂融间接控制公司2.75%的股权,通过天台铂恩间接控制公司1.84%的股权,彭志恩合计控制公司47.25%的股权。
奥锐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1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1亿股。奥锐特拟募集资金3.88亿元,其中,8842.27万元用于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2.35亿元用于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3500.00万元用于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相关进口国进口政策、有关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影响;(2)发行人是否存在下游需求相对饱和或发行人竞争力不足的情形;发行人就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拟采取的措施及其可行性;(3)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的波动情况,是否存在产品价格持续下滑的风险;(4)在氟美松收入下降、依普利酮市场占有较高的情况下,结合下游的专利审批、生产情况、市场需求变化和饱和度、竞争产品和对手影响、原料药周期影响、公司订单变化等说明前述产品的市场销量和收入的变化趋势、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业绩发展的影响;(5)结合替诺福韦主要客户资产与收入经营规模、海关出口数据、销售回款以及巴西相关政策变化的具体内容、产生的影响及持续性等,说明替诺福韦销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情况,说明对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程序、过程、结论和依据。
2、报告期发行人不同产品产能利用率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不同产品产能是否可互相转换;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位运行的原因及其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产能的差异情况及其实施的必要性;(2)报告期内依普利酮原料药产销量,与自身生产领用依普利酮中间体数量是否匹配;单耗与行业相比有无重大差异;(3)氟美松、依普利酮两种产品产销率低的原因;相关产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入金额和存货余额是否存在减值,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经销与直销等渠道的销售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2)报告期内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3)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