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省农信系统、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为首批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机构,要求其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开发具有特色的产品。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其他经办银行。
按照现行办法对今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的同时,明确对明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继续给予贴息,其中LPR-150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要求各地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其中个人借款的由财政和创业贷款对象对半分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量纳入降费奖补范围。
鼓励将创业担保基金委托给当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符合条件的纳入“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
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银行、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由各级财政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在金服云平台开设创业担保贷款专区,进一步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方便创业贷款支持对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