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19年全年,各级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1.5万家,查处违法违规违约医药机构26.4万家。其中,解除医保协议6730家、行政处罚6638家、移交司法机关357家;各地共处理违法违规参保人员3.31万人,暂停结算6595人、移交司法机关1183人;全年共追回资金115.56亿元。今年以来,山东省追回医保基金3.65亿元,福建省共追回医保基金超1.7亿元,河北省追回医保资金1.26亿元。各地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工作,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构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我国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欺诈骗保行为“0”容忍,持续重拳打击,形成高压态势,牢牢守护好百姓“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