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达
失业保险费的100%
《实施方案》规定,加大企业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对前期已经通过审核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要尽快将提标后的资金差额直接补发至企业账户。
■已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的这些企业可获补差
确保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落实落地。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对已享受2020年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参保企业,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
■困难企业开展以训稳岗
每人每月补300元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训稳岗。以稳岗位、保生活为目的,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受理期限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方案》指出,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2019年末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统筹地区,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调剂金视情况予以补助,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以工代训扩面和以训稳岗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的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