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制完善 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

2020-12-08 14:22:06 来源:金融时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

名列其中的新材料,现已成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高端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金融时报》记者日前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新材料创新发展需求,保险业协会在银保监会指导下,对2017年制定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示范条款》进行了修订,在广泛调查研究以及多轮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示范条款(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修订版》)。

《示范条款修订版》内容显示,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目前,新材料作为高新技术的基础和先导,应用范围极其广泛。相关研究此前预测,我国新材料产业总产值在今年底将超过6万亿元,2035年总体实力将跃居全球前列。

但是,一家大型财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由于新材料生产与应用相脱节,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政策较少,导致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困难,严重影响了新材料成果转化应用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整体水平提升。” 记者了解到,由于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产品应用、测试、评价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和时间成本较高,用户使用新材料也存在较大风险,导致“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现象存在。在此背景下,利用保险这一市场化机制对新材料应用的风险控制与分担做出有效安排,显得尤为关键。

有鉴于此, 2017年9月,工信部、财政部、原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单位更换或退货的质量风险以及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单位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责任风险。保险业协会也在同年制定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示范条款》。

据保险业协会介绍,3年多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在新材料的制造、推广、使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例如,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威海市拓展纤维、威达粉末冶金等6家新材料企业就获得了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552万元。

此次发布的《示范条款修订版》意在进一步完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转移新材料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示范条款修订版》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整合保险责任条款,将产品质量风险及产品责任风险合并为一条;二是增加“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被保险新材料损失累计责任限额”等各项分项限额,细化责任限额表述,进一步明确法律费用范围;三是针对不同保险责任,增加“每次事故被保险新材料损失免赔额(率)”“每次事故第三者损失免赔额(率)”细化免赔额(率)的表述,对运输费用、交通费用增加30%的赔偿限额上限;四是保险费计算部分,区分新材料损失、第三者责任及法律费用,细化保险费计算方法;五是为鼓励行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费率,废除《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费率表》;六是完善多处条款内容表述,使条款更为明确、严谨。

从工信部于去年底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来看,新版目录所包含的重点新材料数量相较于此前版本呈现显著增加,表明我国新材料产业正在政策推动下实现较快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可以预期,新材料产业在“十四五”时期将继续加快发展的脚步。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