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交所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牢牢抓住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牛鼻子”工程,进一步优化股权激励政策环境,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股权激励实施效能,激发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股权激励市场活跃,激发创新潜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市共有1171家上市公司推出1948单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数量286.52亿股,近半数深市公司推出激励计划,超两成推出多期激励计划。2020年,深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呈现以下特点。
激励数量回升。2020年,深市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264单,较2019年上升21.7%。2005年至2020年底,共有502家公司推出两期以上激励方案,282家公司推出三期以上激励计划。持续激励、滚动激励已成为深市公司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
长期激励增多。2020年,深市股权激励计划平均有效期限4.81年,有效期在4年及以上的激励计划248单,占当年推出方案的93.94%;有效期在5年及以上的激励计划113单,较上年同比增长20.21%。
技术密集型行业活跃度较高。深市推出股权激励数量排名前五的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累计推出方案数量占全部方案的56.94%,有利于强化人才绑定效果,发挥人才创新潜力。
创业板先行先试,增强激励包容性。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推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并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激励比例、激励模式等方面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灵活性。新型股权激励方案持续涌现,体现了“存量+增量”改革同步推进、新旧规则平稳过渡的特点,增强了上市公司和被激励对象获得感。
激励模式更为灵活。新规实施至2020年底,共计有103家创业板公司披露股权激励方案,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的公司有61家,59家为存量公司。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需提前出资,允许不设置限售期,同时大幅减少后续回购注销情形,减轻被激励对象资金压力,简便公司实施流程,上市公司实施创新工具的积极性高涨。
授予价格突破50%折扣限制。新规适当放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允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折,同时要求财务顾问就定价合理性发表意见。
激励范围和激励上限同步放宽。新规实施至2020年底,稳健医疗、万兴科技等26家创业板公司激励计划包含对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有7家创业板公司累计激励权益超过总股本10%。提升关键核心人员对公司业务拓展、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同时为创业者稳固控制权提供新的方式。
践行市场化改革,有效提升实施效果。2020年,深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完善基础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实施效能,为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服务为本,持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明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定义,细化股权激励授予、登记、解限/行权等环节信息披露要求和办理规范,提高市场主体操作便利性。
做好流程控制,防范化解操作风险。全面修订、优化股权激励业务流程,更新业务管理系统股权激励公告类别,梳理业务办理关键节点操作风险,根据不同业务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实现股权激励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电子化。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持续提高监管质效。2020年,深交所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中介机构职责,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有效性。
贯彻“宽进严管”理念。针对前后期不同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差异较大、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考核指标随意变更、实施程序不合规、涉嫌利益输送等情形,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年共发出关注函、问询函等函件59份,发挥一线监管警示纠偏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一是要求中介机构对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期的设置以及考核指标的变更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发挥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作用。二是向上市公司传递监管信息和导向,要求其在聘请财务顾问机构时,对财务顾问机构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充分评估,确保选聘的财务顾问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和良好的内控安排。
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守服务创新创业定位,持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并加大对异常激励情形监管力度,引导上市公司合规有效实施股权激励,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