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5日。
该文件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号文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条件》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七项条件,其中包括必须使用正版EDA等软硬件工具等,企业年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50%,研发费用营收占比不低于6%等。
《条件》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七项条件,其中包括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装备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等。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八项条件,其中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等。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八项条件,其中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年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5%,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