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速公路骨架逐步构建,综合交通快速网服务效率显著提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不断完善,对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公路通达深度不断提高,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公路交通运输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为脉络、农村公路为基础的全国公路网,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据交通运输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501万公里,是1978年的5.6倍。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67.2万公里,是1979年的57倍,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比例由1.3%提高到13.4%。
公路作为最基础、最广泛的交通基础设施,是衔接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和发挥综合交通网络整体效率的主要支撑,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撑。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确保公路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公路功能,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0条,分为总则、公路资产形成和维护管理、公路资产基础管理、公路资产信息化管理、公路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等。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对摸清公路资产家底、完善公路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公路资产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公路资产管理水平、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二级巡视员张建宏对记者表示,《办法》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全口径反映公路资产管理情况,明确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对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管理活动,《办法》对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有规定的,适用于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
那么,《办法》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呢?张建宏指出,一是明确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管护单位之间的管理职责。从制度制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公路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公路资产管理中责任,构建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经营性公路,考虑到目前大多由公路经营企业入账,未在政府公路管理部门账上反映,《办法》明确管护单位负责填写其所管理维护的公路资产的信息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填写经营性公路资产的信息卡。
二是明确了公路资产处置权限设定和收益等问题。对于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考虑到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情况,明确上述行为形成的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部分,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三是强调了公路资产信息化管理。强调依托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公路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公路资产动态管理、数据共享机制。要求各地区根据统一的数据规范格式,对公路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理信息地图对公路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是推进了公路资产信息结果运用。为了更好地利用公路资产数据信息,满足公路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报告需要,明确要求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存量公路资产数据作为运维经费安排、新建项目决策的依据。
张建宏指出,《办法》的内容充分反映公路资产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般规定,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针对公路基础设施确认、核算、报告等规定。强调公路资产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公路资产清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程序执行等。
《办法》出台后,如何实施是关键?张建宏表示,为做好公路资产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责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组织落实。资产登记和会计记账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及时登记入账。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对下级行政事业单位指导。三是强化宣贯培训。各地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使资产管理、会计及相关人员及时、全面地掌握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