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近日,记者采访了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电商平台主播等新业态劳动者,他们普遍反映“工作时间超长”、“缺乏休息”。
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后两者统称为“特殊工时工作制”。特殊工时只是工时管理方式的不同,并不等于劳动者权益可以被特殊对待。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而现实生活中,对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送餐员等新业态劳动者来说,在特殊工时管理之下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北京地区外卖骑手为对象做过调研,调研报告显示:95%以上的外卖员日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其中每天工作时间在11小时至12小时的占比38.8%,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占比28.08%。
今年8月,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一批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一快递小哥拒绝“996”被辞退获赔8000元。这一方面给新业态企业敲响警钟,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违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主动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用工行为说不。厦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日前向全市各网络餐饮平台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各平台切实保障劳动安全,降低劳动强度,“对于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的,系统发出疲劳提示,20分钟内不再派单。”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管理,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从长远来看,亟待设定与新业态相适应的工时标准,保障新业态劳动者身心健康,在促进新业态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平衡。当前,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体普遍实行计件工资。一些企业规定的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合理,在客观上导致劳动者为了多挣工资,不得不长时间工作。而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也是完善工时管理的应有之义。
(张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