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日前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与施行,将有助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权利保障,进一步提升整个城市的文明高度。
相对于2004年起施行的旧《办法》,新《办法》不论是对于无障碍环境的定义,还是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都赋予了全新的内容——首次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聚焦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信息化需求,并将此纳入杭州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新《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社区服务无障碍”扩展至“社会服务无障碍”,重点关注公共服务、考试、选举、社区服务、导盲犬导行、应急场所服务等场景;新《办法》还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都应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
新《办法》提出了“打造国际一流无障碍城市”的要求,而其中的“国际一流”,既应包括硬件建设,更应包括软件建设。硬件建设要解决的是“有没有”,软件建设要解决的是“好不好”。硬件是冰冷的,软件则是有温度的。而软件建设,不仅包括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与服务,还包括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弱势、善待弱势的导向与自觉。相对于完善的硬件设施,来自他人的尊重与善待,是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更加重要的前提。无障碍设施,重在细节。也唯有对于弱势群体发自心底的关切,才能促使决策者、建设者、管理者、服务者在履行职责时做到细致入微。有“爱”才能无“碍”,充满爱与温度的城市文明是最核心的无障碍环境。
国际一流的无障碍环境,还应该包括弱势群体尤其是残疾人群体在知识学习、技能掌握乃至人格成长等方面,获得更好更多的资源——他们自身的独立与强大,相比于外部的帮助与扶持,更能让他们保持尊严、获得幸福;要保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平等就业的权利,努力消除就业环境中对于身体、性别、地域、户籍、学历、容貌等等的歧视。在今年举行的东京残奥会上,运动员们的顽强拼搏震撼人心;明年在杭州举行的亚残运会上,我们将再一次领略他们的动人风采。但残疾人的高光时刻不应只有亚运会、奥运会,他们需要更多的“上场”机会,尤其是基层的、社区的文化、体育活动。
我们要以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担当,努力将杭州打造成充满爱与温度的无障碍城市。
(本报评论员 翟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