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杭州的樊女士发现,她10岁的侄子趁父母不在家,花1300元买奥特曼卡片。樊女士认为商家可能存在诱导消费,找店家退货遭到拒绝,选择报警。民警联络市场管理部门和街道调解员共同调解。最终,店主赵某退还1000元的卡片费用,并就自己的行为向樊女士赔礼道歉。(10月11日《钱江晚报》)
抽卡集卡的游戏,很多人小时候都玩过,如今在学生群体中也很流行。印象中,要么是买零食附赠,要么是非常便宜纯属消遣。一个10岁的孩子,买卡花了1300元,的确不是小数目,说商家可能诱导消费,也是合理怀疑。但奇怪的是,不少网友看完新闻后,却替商家鸣不平。
因为,孩子并不是一次性消费1300元,而是多次积累消费,商家售卖前也询问了孩子,父母是不是知情允许,都得到了肯定的回答。网友认为,商家已经尽到义务,而樊女士在购买行为发生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后再来退款,有些不讲道理,胡搅蛮缠,为这点事还闹到报警,纯属浪费警力。
但是,樊女士的做法虽有值得商榷之处,却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0岁孩子花1300元买卡,显然是不太适应其年龄、智力的。从民警调查处理的细节来看,孩子在该店曾单次消费金额达到百元以上,而商家只对其进行了简单询问,没有任何劝阻行为,也没有获得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同意,的确是未能充分履行法定义务,交易可以被追认为无效,被要求退款也是合理的。此前,一些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直播中巨额打赏的案例,司法机关判定平台退款,也是依据这条法律。而且,民警本身就有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职能,也是为人民服务,也不能说是浪费警力。
但是,为什么网友会罕见地替商家觉得委屈呢?一来是因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在这起纠纷中,孩子父母出差,将其交给爷爷奶奶照顾,而樊女士察觉事态,是在孩子多次高额消费之后,显然监护上是有疏失的。而且,让缺乏自控力的10岁孩子手握大笔钱财,本身就容易导致其乱花钱,自己没管好孩子,出了事就怪别人,正是最不受待见的“熊家长”表现,容易让网友产生反感。二来,恰恰也是因为,关于未成年人消费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程度依然有待提升,相信如果更多人知晓法律后果,商家在处理类似交易时就会更加谨慎。
有网友吐槽说,此例一开,以后买东西可以让未成年人代买,反正什么时候想退,闹一闹就可以退。这也是有些想多了。无论如何,纠纷扯皮还是费时费力,存在风险的,警方也会查看监控,查明原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闹分配”不可取。
上网检索一下,与此类似的消费纠纷其实不少,情节都非常类似: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父母没尽责,商家没制止,双方“扯头花”,最后协商解决,闹上法庭的都有。如果不及时遏制,很可能会像“未成年人天价打赏”一样,成为大麻烦。所以,还是需要多宣传相关案例,让商家明确自身义务,对于一些刺激消费欲,容易诱惑未成年人上瘾的商品,销售时要格外注意;家长更应切实负起责任,管好孩子,管好钱包,及时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进一步来说,这类针对未成年人开发销售,又容易引发沉迷的商品,是否应该如此在市场泛滥,监管部门也应慎重考虑。
保护未成年人是个系统工程,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靠“扯头花”是成不了事的。大家抢着担负责任,而不是抢着甩锅,才能避免纠纷和损失,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