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记者日前获悉,10月1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明确,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等物品、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给予宽大处理,对举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通告提示,要通过深入宣传,让企业不生产、不兜售仿真玩具枪或仿真爆炸物品,让普通百姓不购买仿真枪爆物品。
附:通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