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安徽师大教务处近日公告称,截至2021年10月9日,2021级全日制本科新生有105名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相关规定,现对105名学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10月16日安徽网)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认为有105名新生放弃入学,相当于浪费了这105个宝贵的录取名额,换言之,相对应的就有另外105个学生失去了原本可以获得的入学机会,挺可惜的。
其实,这种现象由来已久。2011年10月21日,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因各种原因退学人数占在校生数平均每学年为0.75%,即每学年约16万人。2014年有媒体报道,北京本科高校放弃报到的新生人数,一般占新生总数的1%到2%,学历层次较低的高校,放弃报到的学生比例有的超过10%甚至更多。
新生放弃入学,有的是对专业不满意,有的是不甘心,多数人是选择了复读,以期待博得更理想的学校和专业,也有的选择了出国留学。放弃入学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按目前的规定,对考生本人并没有相关责任约束。但高校的录取名额被浪费,尤其是重点大学、知名高校,每年也都不乏新生放弃报到的,这对其他考生而言,确实是浪费了一个很好的机会,甚至是失去了改变命运的机会。
对此,有的提出进行相关约束,诸如与诚信挂钩,无故放弃报到被视作违约失信,被爽约过的高校,第二年不再录取该生。有的地方已尝试建立高校考生诚信记录体系,作为来年高校录取参考,但考生第二年另报其他高校,就规避了这个限制。也有网友提出对失信者限制其参加高考的时间,这个建议不乏反对声,被认为有违高考的公平精神。因为考生并没有违法,其权利当受保障。被录取了不报到,也是考生放弃了一次人生机会,自己要蒙受损失与风险,因为以后未必就能考得更理想。
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如果有考生选择放弃,不至于影响其他人的机会?这个不妨在高校招生制度上,进行程序上的打补丁,就像一些合同中的后悔条款那样,设置一个确认环节。如果考生被录取,可以给一个后悔的日期。诸如高校在预录取环节时先行告知,以确认考生的最终意愿,在收到预录信息或录取通知的若干时间内,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提交确认了的,则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没有确认的,则视作自动放弃。这样,可以把其他人的录取机会提前留出来,以减少录取名额的浪费。
根据现行规定,到开学时间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这个时候,想调剂补救,已没有空间了,只能坐视录取名额与教育资源的浪费。所以,这个报到的确认环节,不妨在录取阶段,先行摸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