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厅、李盼)近日,鄂州警方对外通报,10月15日至18日,警方通过缜密侦察,依法抓获两名涉嫌非法私藏枪支弹药嫌疑人,查缴5把枪支。
10月15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樊口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摸排发现,市民陈某(男、34岁、鄂州人)涉嫌非法私藏枪支弹药,随即对该情况进行研判并同时汇报分局。根据指示,樊口派出所迅速联合分局办案大队组成工作专班,对该线索进行彻查。
“经多方调查与走访,陈某居住在葛店开发区,当天,我们经侦察布控,在葛店开发区某街面将陈某抓获。”办案民警韩炼介绍,经突审,陈某最终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受好奇心驱使,去年10月,陈某从同村湾好朋友谢某(男、43岁、鄂州人)处借来枪支,因害怕警方查处,今年3月份又将枪支还给朋友谢某。
10月18日,经过持续追踪,办案民警在武汉某工地将谢某抓获。经深挖线索,警方随后在谢某的华容区老家一处废弃水井下约10米处查获5把枪支,其中2把仿制式手枪,2把单管猎枪,还有1把手枪为零件拆散状态。
警方查缴枪支。通讯员供图
“我是个铁杆‘军迷’,对枪械有着浓厚兴趣。数年前,抱着好玩、‘炫耀’的心态,我从朋友处借来枪支。”谢某落网后如实交代。
目前,鄂州警方已依法收缴了上述枪支,陈某、谢某因涉嫌私藏枪支弹药罪被鄂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鄂州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枪支、刀具、弩等都属于危险品,法律禁止非法买卖、持有,切莫因为一时的喜好触犯法律。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鄂州警方表示,将持续强力推进“雷火2021”专项行动“秋季攻势”,不断拓宽枪爆线索收集渠道,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滚动式排查,确保不遗不漏,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