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山茵吟 李陈璨)不砸车窗不撬门,只是碰运气的随手“拉车门”,盗窃未上锁的车内财物,不料还真有人不锁车门,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10月25日,襄阳一名年轻男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湖北襄阳襄城公安分局檀溪派出所投案自首。
9月1日上午9时许,檀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自己车内财物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车主刘女士8月31日晚将车停放在襄城檀溪路某小区外停车场,次日早上准备开车时,发现自己的车有被人动过的痕迹,而且车内的200元现金和一副眼镜被盗。民警通过调取停车场周边视频监控和实地走访摸排,很快确定了嫌疑人胡某,但胡某因害怕法律制裁一直躲藏着没有现身。
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胡某的家人也在襄阳本地居住,于是多次找到其家属,当面宣传相关法理知识,并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劝说,希望家属规劝胡某早日自首。
10月25日,在檀溪派出所民警的耐心工作下,胡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来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胡某8月31日晚在檀溪路某停车场以“碰运气”的形式,拉开了刘女士丈夫的私家车,在该私家车上发现了刘女士车的备用钥匙,于是利用车钥匙将其私家车打开,盗取车上的200元现金和一副眼镜,并驾驶该车在城区转圈直至凌晨4时,后要将车停回原位时,发现原车位被占,只能停在其他车位,被刘女士发现了端倪。
胡某对自己拉车门实施盗窃,并偷开他人私家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不要把财物留在车内,尤其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后备箱里。停车后拉拽车门,确定车已锁好、门窗关好。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应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