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短视频博主“吕先生凉山行”为博取眼球,竟抹脏凉山儿童的脸,故意在破旧房屋前摆拍,发布所谓的“凉山儿童贫穷无助”视频,并恶意传播收获流量。目前,吕某已被依法传唤,要求其立即删除虚假不实视频,并公开道歉。(据10月28日人民网)
该博主最初上传视频时,评论区里不乏唏嘘同情之声。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中,凉山就是中国最为贫苦之地,孩童的惨况又是最能激发人同情心的,再加上视频博主精心撰写的剧本和台词,活脱脱地描绘了一个“少小孤苦无依,独自抚养弟弟妹妹”的苦孩子形象,赚足了网友的眼泪,当然也赚饱了流量和关注。
但事实是怎样的呢?孩子是挺可怜的,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兄弟姐妹4人,但并非无人抚养,而是跟着奶奶生活,也并非无枝可依,而是享有村内1套两楼一底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房,每个月还有各种困难补助,苦是苦的,但并没有苦到愁吃愁穿,茕茕孑立的地步。视频博主所言,存在大量的断章取义和移花接木,怎么夸张怎么说,属于典型的“卖惨”营销。
关注凉山儿童的生活状况,呼吁大家关怀贫困地区儿童,本来是件挺好的事情。但若是为了博眼球,煽动情绪,说假话,教孩子说谎,抹黑当地扶贫成果,那就真的是坏了良心。孩子还小,是非观和价值观都还在形成之中,身为大人不能给他们真诚的关怀,引导他们积极乐观成长,反而为了私利教他们在镜头前“卖惨”,这会埋下多么黑暗的种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中央网信办多次重申,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拿儿童摆拍卖惨,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
“卖惨”营销由来已久,从全网疯传终成闹剧的“滞销大爷”,到直播平台甚嚣尘上的“悲情式”带货,无论是让农户哭诉,营造生活无着,难以为继的惨相,还是以滴了眼药水狂哭的孩子为背景,贩卖所谓的“助学珠宝”,形式上五花八门,但其实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以做好事之名谋取私利,将值得同情、需要帮助的人,当成攫取流量和利益的工具。
这种唯利是图,消费苦难的行为,有着很显著、很长远的危害——消费了人们的同情心和爱心,让大家在一次次失望中变得麻木冷漠,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而此类行为,往往是披着公益的外皮,干着牟利的勾当,严格来说,这些视频都不能算是普通的内容传播,都是营销,都是广告,那么,造假是不是涉嫌虚假营销呢?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平台对于此类内容应有预警和审核制度,但是直到当地处理之前,这一视频都在网络上毫无阻碍的疯传,平台的责任呢?
“卖惨”营销饱受诟病,令人厌恶,社会影响极坏,而且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却一直不消停,就是因为一直都说得很严重,但是罚得太轻微。对于那些玩惯了“金蝉脱壳”,准备了无数“马甲”的流量秃鹫们来说,仅仅是删帖道歉,真的能触动灵魂吗?对于造假者,对于擅离职守的平台,应有更符合法律规定,更有震慑力的处罚手段,让“卖惨”营销不再反复污染视听,让网络空间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