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路鸣
通讯员 成妍 许可铭
近日,潜江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潜国资〔2021〕43号),要求各出资企业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含土地、场地等资产)的承租人免收2021年度20%租金,并在2021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房租减免工作。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政策精神以及《省国资委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负担。
记者了解到,此次租金减免范围为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含土地、场地等资产),涉及企业共计4家(市城投公司、市高新投公司、市潜盛国资经营公司、市潜阳商贸资产管理公司),总计应减免户数221户,目前已减免租金52.75万元,所有租金减免均与承租人签订了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等书面凭证。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各出资企业减免租金工作进行督办,确保工作积极推进。同时,对各出资企业减免租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完成减免房租工作,确保省、市政策落实到位,承租户能完全享受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