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措施》,激励优质视频(摄影)创作者创作热情,推出更多反映新时代呼声、展现恩施市旅游新形象的优秀作品,根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参赛条件及作品要求则
第二条 本次征集活动不受年龄、职业、地域等限制。拍摄及制作设备不限,但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投稿人应拥有完整著作权,且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有侵权,相关责任由创作者、投稿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 作品内容积极向上、感染力强,紧扣恩施市旅游主题、弘扬正能量、传播好声音。
第四条 视频作品视频长度30秒以上,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提供1080P(横屏)及以上的无水印作品。摄影作品须以JPG或JPEG格式存储,大小不低于5M的无水印作品。
第三章 报送方式
第五条 参赛人发送作品至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邮箱ess2021@163.com ;作品报送时应注明“作品名称+创作者”。报送的文件必须包含电子作品、作品说明、联系方式。
第六条 作品征集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24:00。
第四章 评选
第七条 由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分类整理,根据作品的主题性、艺术性、技术性、传播性等进行综合评选,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五章 奖励
第九条 评选出10名优质创作者,授予“恩施市文旅签约摄影师”称号,并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条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有使用价值的其他优秀作品,对30秒以上的原创高清优质视频和图片,分别按4000元/个、500元/张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上述投稿作品,一经获奖,参赛者领取奖励后,视为同意将作品授权给“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无偿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拥有所有获奖创作者参加本次活动作品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报名者,均视为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