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见习记者 黄彣彧
11月2日,恩施市民政局发布公告称拟对该市1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其中包含社会团体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民政局拟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行政撤销处罚。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拟撤销名单中涉及多家幼儿园,对此记者致电恩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只是对这17家社会组织作出拟撤销,各相关单位对此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恩施市民政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一方面是让社会组织自己来陈述申辩讲一些困难,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征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目前只是拟撤销,目的是让他们知道因为这个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该工作人员介绍说,截至目前已有2-3家单位向该部门提出申辩。
具体名单如下:
一、社会团体(7个)
恩施市肚皮舞协会、恩施市华硒蔬菜行业协会、恩施市吉他爱好者协会、恩施市民宿行业协会、恩施市农家乐协会、恩施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恩施市盛家坝乡老年人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恩施市敏君美容美发职业培训中心、恩施州艺萌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恩施市风情龙马文化体育俱乐部、恩施市福娃幼儿园、恩施市金童子幼儿园、恩施市新华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恩施市艺蒙幼儿园、恩施市中澳教育培训中心、恩施市外国语艺术幼儿园、恩施市传媒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