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彤、通讯员彭明元)近日,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各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履行法定备案义务,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备案管理,达到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贮藏、营销等各环节的监管,规范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小包种子及分支机构备案监管制度,将有效保障品种选育者、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农业农村部明确备案管理以网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已组织开发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相关操作指南和应用软件可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官网点击“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链接,包括APP备案(手机终端)和PC备案(电脑终端)。
省种子管理局要求,各地加强对经营不分装种子的备案管理,对源头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经营主体和经营品种手机备案,指导种子经营者在手机APP上备案或者在电脑上进行备案,自主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备案提交等业务操作,确保网上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