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见习记者李朝霞、通讯员阮斌)11月10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十四五”期间,湖北重点城市预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0万套,其中武汉市25万套,以集中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面临的住房难题。
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新增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集中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以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荆州等人口净流入且市辖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重点地区,各城市按照“一城一策”原则制定相应准入退出机制。在地段上,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主要选择城市产业园区及周边、城市建设重点片区以及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区域,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提高居住在空间上的匹配度,降低通勤成本,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满意度。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将可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消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根据租金标准和租住住房面积。
据悉,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增建设和盘活存量房源等市场化方式筹集。按照要求,被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的城市,须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10%,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其他城市主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改造建设。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我省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