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吴汉 通讯员 刘婷婷
因熟人关系,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哪知离职时,却因发放金额多少,双方起了纠纷。近日,武昌区的张女士遇到此事,求助于中华路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最终在调解员帮助下,她获得了足月收入3500元。
张女士和秦先生互相认识,她到秦先生的公司任会计一职,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3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张女士工作25天后,秦先生觉得张女士不适合该职位,想将她辞退。结算工资时,张女士发现只收到2000元,对此十分不满。秦先生认为张女士工作不满一个月,事情也做得不好,只能发这么多钱。双方意见不一起了纠纷,便一起来到调解室。
调解过程中,张女士声称入职前便与秦先生约定好,除工资外还有奖金提成。对此,秦先生坚决否认,表示双方谈好的工资只有每月3500元,因张女士工作未满月且工作能力不佳,因此只愿支付2000元。双方为此事争论不休,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经过调解员一番释法明理,秦先生认识到自己向张女士支付的工资数额过少,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支付张女士足月工资3500元。张女士接受了此方案,双方和解。
调解员提醒,无论是否为熟人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定要签劳动合同,遇到劳动纠纷时才可以有理有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