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建成生态村5317个、PM2.5累计平均浓度下降46.2%……11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北生态省建设最新进展。
2013年8月,湖北成为党的十八大后第一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简称《纲要》),湖北生态省建设全面启动。
据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处长陈再达介绍,《纲要》实施7年以来,湖北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生态省“五级联创”深入推进,截至今年10月,全省已成功创建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9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县)32个、省级生态乡镇620个、省级生态村531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进入全国前列。
国土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全省确立了“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了以江汉平原为主体的农业发展空间布局,明确了“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格局,制定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共划定1076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加精细。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湖北产业结构实现了由“二三一”到“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8%,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3%,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71%、91.73%;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下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56%、49.4%、55.3%、47%,2019年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17.3%。
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2020年全省有9个重点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累计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46.2%;地表河流省控断面达III类以上水质的比例为93.9%,较2016年提升7.3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9平方米;运行中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由2015年的121座增加至137座,建成运行89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从2.38万吨提升至4.97万吨。
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长江经济带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监管与处置“两个100%”全面落实;完成1190家涉危涉重化工企业、157家重点尾矿库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建成联网的水质自动站167座、城市空气自动站161座,土壤监测点位达6000余个,建设完成10座大气超级站、4座区域站、4座工业园区站和4座港口站,形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基本完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初步建立;81个县(市、区)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企业和交易总额分别是“十三五”以前的17.1倍、7.8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基本建立,成功磋商赔偿案例逾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