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辉、邓丽)2021年11月7日18时许,赵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湖北省南漳县城金漳大道北向南行驶,行驶中发现右方车道一辆小货车车轮已压至车道标线,有可能发生碰撞,赵某立即长按喇叭提示,然而货车不仅没有停下,反而加速强行向左变更车道直接超越到赵某车前,赵某心生怒火,加速向右连续变更两个车道,并超越前方两辆车向左强行变更车道。车行至最左侧车道后,赵某突然减速导致小货车来不及刹车直接追尾赵某车辆。
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现场询问,双方各持一词,都认为自己没有错。后民警调取道路监控发现赵某故意变更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在民警告知赵某由于其变更车道导致事故发生,要负事故全责时,赵某表示不服,并向民警出示行车记录。经过查看行车记录,民警发现这不单是一起事故,更是一起典型的“路怒症”,两名驾驶员无视法规,互相斗气,故意别车导致事故发生,两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和王货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人开车时不要斗气,不要冲动,安全第一,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