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岗
视频剪辑 彭婉馨
“南昌玛莎拉蒂女司机近18分钟吹气66次”一事有了最新进展。11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律师指出,法院综合考量,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客观公正。
11月13日上午,据江西省南昌市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1月6日18时至20时许,孙某与同事在南昌市东湖区后墙路聚餐,席间孙某饮用约半瓶红酒,聚餐结束后,孙某与同事步行至某KTV唱歌。22时许,孙某驾驶私家车从酒店驶出,行驶至胜利路与民德路交叉口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对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期间,经过60余次呼气、历时近18分钟才完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随后交警将孙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孙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2.68mg/100ml。11月7日,孙某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1月8日,孙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2.6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孙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并企图阻碍公安机关执法,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孟庆恩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2.68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标准,属于醉酒驾驶,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孙某在遇到执勤交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期间,极其不配合交警,不断要求“叫人”,经过60余次呼气、历时近18分钟才完成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行为属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但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量,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孙某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客观公正。(图片来源:南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