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辉、梁政)11月9日上午9时许,男子郭某在大庆路机动车道上,骑行一辆红色电动车。因其存在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人民广场警务平台交管中队长刘勇发现并拦下。
当民警要求核查该电动车证件时,郭某出示了一张与该车悬挂号牌一致的行驶证。随后,民警仔细查看中,发现了“异样”。
郭某所持的假证。通讯员供图
正常的电动车行驶证眉头印有“襄阳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而这张眉头印的是“襄阳市电动车行驶证”,较正常证件“省略”了“自行”两个字。而在车管所印章颜色上也有所不同,真证系深红色,而假证系橙红色。经查,该车悬挂的号牌车辆登记信息,与该车的车主、颜色、车架号信息完全不一致。
此时,面对该车存在的破绽百出、假牌假证的铁定事实,郭某声称“不知情”。他向民警解释,此车系二手车,18年他在朋友手中买的车。见朋友提供的有“车牌”及相应的“行驶证”,感觉不会有问题,他就买了,没想到会是假的。
鉴于郭某骑行的电动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4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挪用,不得伪造、变造。由于郭某不能提供该车正规合法手续,民警对该车予以扣留,并对其存在的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走机动车道两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