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视频剪辑 吴昌华
通讯员 张鹏 杜泽文
“喝了酒啊?”交警拦下一辆违规载人、走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
“没有。”骑车人搪塞。
“没喝酒吗?”交警追问。
坐在后座的乘车人打马虎眼:“我喝酒了,他没喝。”
在交警批评教育下,骑车人承认:“中午喝了一小杯,带朋友去汉正街买点东西,我确实错了。”
这一幕发生在11月15日下午,武汉市中山大道利济路路口,民警告诉他触犯了3条规定: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规载人、走机动车道,依法对骑车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处罚。
武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请按道行驶、请勿闯红灯逆行、请勿违法载人载货、请勿加装顶篷,也不要酒后驾驶。避免事故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武汉交警介绍,相关法规有3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三)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四)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不得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隧道行驶;
(七)不得饮酒驾驶;
(八)不得从事载客营运;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搭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