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粲)“感谢检察院帮我渡难关,为我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还专门把钱送过来。”近日,团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韦达一行人来到上巴河镇张家寨村,给司法救助申请人孙某容一家送上司法救助金,孙某容拉着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
团风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通讯员 供图
2020年3月23日,孙某容的丈夫赵某山在骑自行车时被孙某驾驶摩托车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孙某容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但孙某一直没有赔偿到位。
赵某山生前以收废品和务农为生,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大儿子赵某勇已经成家分户,其收入只够家庭基本生活。小儿子赵某刚则与母亲孙某容生活在一起,在外打工,月收入两千余元。而且孙某容需要常年吃药,基本没有劳动能力,再加上家里的顶梁柱一下子倒了,整个家顿时陷入了瘫痪,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之下,孙某容找到了团风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受理申请后,检察官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对孙某容的情况进行了解。调阅了交警与法院的相关文件与卷宗,走访了申请人所在村委,向当地村民与村干部了解情况。经核实,孙某容符合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
为尽快改善救助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传递司法温度,团风县检察院立即在申请人村委会召开了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听取了村干部、乡镇干部、当地村民、人民监督员等对司法救助案件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赞同对孙某容进行司法救助。听证会通过后又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金的申请程序,最终为孙某容一家申请到1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
检察官将司法救助金交到了孙某容的手中,并询问她家里的生活状况,现在家里的收入是多少,儿子的工作怎么样。“这一万元钱您拿着,要是家里还有什么困难就给我们说,我们检察机关一定会尽可能去帮助你们。”
一场司法救助,彰显了检察院以人为本的司法原则,传递了司法温度,解决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今年以来,团风县检察院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7起,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今后还将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发扬“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让人民群众更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