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非法获取艺人航班信息用以追星的“粉丝”刘某某、王某某,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据11月16日北京日报)
别人追星,追的是快乐万岁,这两位追星,追到违法犯罪,真是让人很醉。
据案情披露,获刑的二人,言行早已逾越一般粉丝的界限,聚集、尾随、偷拍,俨然已经是“狗仔”行径;严重影响机场正常秩序,更是耽误了其他旅客出行,造成安全隐患;然后反手还将100余条明星身份及乘坐航班信息转发出去,窃取和散布他人隐私……这是在追星吗?这难道不是在作死?追星追到这个份上,真的是一点理智、尊严和底线都没了。
同为追星族,“粉丝”被判刑,饭圈怎么看?你以为他们会兔死狐悲,其实他们在喜大普奔。这条新闻的评论区,放眼望去都是“判得好!”,各圈粉丝都发来贺电,并表示:抓得很棒!像这样窥探艺人隐私、侵扰他人生活来赚钱的“黄牛”“私生饭”,还可以多抓一点,以儆效尤!
没错,虽然挂的是“追星”的名头,但这种近乎疯狂的行为,在粉丝群体里也是不被认可,甚至是被深恶痛绝的。稍微想想也能明白,真的喜欢一个明星,怎么会在机场堵得他寸步难行?怎么会让他感觉时刻被监视?怎么会将他的个人隐私打包拿来卖钱?如果这都能算爱,那简直是累觉不爱,侮辱了“喜欢”这么美好的字眼。与其说这是“爱”,不如说是以爱为名的肮脏买卖。
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就该追究刑责。虽然在普遍认知中,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也不得不让渡一定的隐私权,但是这种“让”是有限制,有限度的,是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的,明星的正常生活和个人信息,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是打着“追星”的大旗就可以随意侵犯的。
一段时间以来,明星的各种个人信息在各种平台上被明码标价公开售卖,拍戏、活动的行程单,出行的航班信息,甚至个人的身份证、护照号码,很便宜就能打包买到。信息被售卖的结果就是,明星走到哪里都会被人跟着,被镜头对着,这样“透明人”一样的生活,谁过谁能不疯?真正追星的人,能把喜欢的人逼到这份上?
而法律的判决,也再次发出雷霆警示:这种行为不是表达喜爱,而是违法犯罪,是要被判刑的!追星本是快乐事,怎能追到犯法?追到犯法的,那也不算是真正的追星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不管是追星追到丧失理智,还是逐利逐到利令智昏,违法之举一定是人人喊打,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案件的宣判所激发的舆论反响,对于饭圈长期以来流行的“爱他才会跟他”的扭曲思维,是一次有力的抨击,更能扫清黑灰产业链在饭圈搅起的乌烟瘴气,彰显“清朗”行动的决心和力度。
当然,冲在前面的“黄牛”“私生饭”,只是饭圈非法利益链的末端,明星的各类信息为什么如此容易得到,还能堂而皇之地被售卖?信息泄露的源头是哪里?平台为什么任由此类信息泛滥?各个环节的监管把关之责去哪儿了?这些也是值得追问,并且亟待法律规范的问题。
在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者严惩不贷的同时,也需要以更全面、更精准的监管,去斩断非法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链条,这不仅仅是保护明星的隐私,让追星更理性,追根溯源,也是保护信息时代每一个人的隐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