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洪清)“被告人胡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11月19日、20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对23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了集中宣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分别判处1至3个月拘役,并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不等,有力地震慑了酒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今年继3月18日集中宣判23名醉驾司机后的第二次集中宣判。
集中宣判现场。通讯员供图
为切实减少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因酒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湖北省宜城市公安交警部门推行酒驾每日必查制度,即每天安排至少一个交警中队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动,行动可以是在中午也可以是在晚上,具体时间不固定,具体设卡地点不固定,执勤人员不固定。同时,长年组织各农村派出所不定期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形成城乡联动、遥相呼应之势,消除执法死角。
同时,对查处的酒醉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毫不容情。今年8月3日12时许,宜城市郑集镇王洲村村民赵某无证驾驶无号牌110型正三轮摩托车,沿宜城市汉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许记面馆门前路段时,后面一辆小车超车时与其发生碰撞,赵某被撞伤。从送检的赵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19.17mg/100ml,属醉酒驾驶,赵某虽然只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但因醉酒驾驶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次法院宣判中,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宜城交警自2020年推行每日必查制度以来,共查获酒驾2029起、醉驾134起,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比上年下降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