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以及《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此次三项政策都是在《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发布后,前海针对金融业发展、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以及人才发展集中推出的首批专项政策,且覆盖宝安、南山的前海扩区范围。
最高1500万元奖励深港金融合作
《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条,占整个《办法》政策条款总数的60%。
具体包括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200万元奖励;给予港澳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筹设支持等,对香港虚拟银行在前海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给予符合条件的QFLP、WFOE PFM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给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万元扶持等;支持深港金融业务创新,对前海合作区银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对前海企业跨境发行绿色债券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发行费用扶持,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前海合作区银行按业务规模给予奖励,给予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最高1500万元扶持等。
总部企业可享办公用房购置或租金扶持
根据《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此次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明确其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该机构是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
同时,对申请租金扶持的机构所入驻的办公用房也提出相应要求,包括可租售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在提出申报后的两年内,符合入驻条件机构的租售面积,应达到办公用房可租售面积的60%以上;能提供低于市场租金评估价格的优惠租金,优惠幅度10%以上等。
前海管理局从购置和租金两个方面进行扶持。但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两种扶持政策,已获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的机构不得享受购置扶持,购置或租赁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的也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加快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科技领军人才
在深港人才合作上,《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设置实习补贴、生活补贴、用人奖励、创业奖励、执业奖励等方式,为香港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实习实践、工作生活、创业执业等提供全面保障,进一步促进粤港澳青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同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集聚战略科学家,实行“一人一策”,量身订制“政策包”;加快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将分别给予324万元、216万元、36万元人才奖励;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香港创新创业主体合作组建人才共同体,发挥两地政策叠加优势,共同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按市开办经费50%给予配套扶持。
值得一提的是,前海首次对聘用香港青年及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市场化机构给予用人补贴和引才奖励,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引才聚才主体作用。
(记者 苑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