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视频剪辑 吴昌华
通讯员 高航 廖慧
11月24日上午,武汉市江汉交警在建设大道新华路路口拦下一辆加装了篷伞的电动自行车:“您这样带篷骑行非常不安全!”骑车人接受教育学习后,主动配合交警拆下伞篷。
交警告诉记者:”10月份专项整治刚开始时,每天都有上百台非法加装伞篷的电动自行车从路口经过,经过坚持严查,强化引导,现在加装伞篷的车辆越来越少了。”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非法加装的伞篷扩大车辆高度宽度,骑行时掌控不好极易发生刮擦。”交警表示,“伞篷同时会遮挡驾驶员视线,影响骑行安全,转弯时尤其危险,如遇大风天气,等于给车辆加了个‘风帆’,并且不少伞架是金属材料,如发生侧翻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将面临罚款50元,责令改正,扣留车辆或装置,强制拆除、没收非法装置等处罚。
武汉交警提醒: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全市交警针对“带篷打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见一起查一起,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识。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觉拒绝带篷打伞,避免事故发生,主动拆除伞篷,共享骑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