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吴汉 通讯员 李曼雨 郭梦瑶
家住武昌的谢先生将车停在小区楼下,没想到车子的后挡风玻璃被高空抛物砸中。因该区域未安装监控,导致无法查到肇事者。谢先生求助武昌区梅苑警民联调中心,经值班律师调解,认为该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该小区物业补偿谢先生汽车修理费2000元。
前不久,谢先生下班回家,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在小区楼下,没想到刚走几步就听到“砰”的一声,谢先生立即上前查看,他的车子的后挡风玻璃被高空抛物砸中。因该区域未安装监控,无法找到肇事者。“车停在楼下无缘无故被砸坏,如果物业监控覆盖到位,怎么会查不到是谁高空抛物?”对此,谢先生愤愤不平,认为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求赔偿8000元。
小区物业认为,此事并非他们所为,而且监控覆盖度确实有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双方来到了武昌梅苑警民联调中心。值班律师李卉认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居民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李律师认为,本案中物业没有在事发场所安装监控录像,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调解员认为,谢先生的车停放在小区指定停车区域,小区监控也确实覆盖不到位,与无法查证有一定关联性,物业应该担责,但是小车被高空抛物砸坏,也不是物业造成的,劝解谢先生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最终,物业和谢先生达成了一致协议,物业最终补偿谢先生汽车修理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