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廖志慧)11月18日,《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湖北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该规划和方案提出,到2025年,湖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从2020年的62.89%,提升到65%,力争达到67%,初步建成中部地区标杆性现代化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幸福生活宜居地。
202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775.2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89%,城镇化整体水平中部地区领先,目前湖北总体上仍处于城镇化较快发展区间。
《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分九章,包括高水平构建特色鲜明的城镇化格局、高强度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高品质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城市、高效能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高标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内容。《湖北省“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共有9大方面36条举措。两份文件亮点颇多。
如,对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取消在武汉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同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定居,大幅降低武汉市中心城区直系亲属投靠落户门槛。探索实行武汉城市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细化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按照该方案,到2025年,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70%以上,成为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城市群。到2035年,形成1个超大城市(武汉)、2个Ⅰ型大城市(襄阳、宜昌)、6个Ⅱ型大城市(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10个中等城市(鄂州、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大冶、枣阳、汉川),31个Ⅰ型小城市、25个Ⅱ型小城市的城镇规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