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蔡青、童星星)11月25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和农业农村局全程监督下,5名捕鱼人将约17万尾鱼有序放归涨渡湖,实行生态修复补偿。
近日,新洲区法院开庭审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袁某等5名被告人放流鱼苗,修复生态。
上半年,被告人蔡某、袁某等5人分别在长江支流新洲区倒水河、举水河河段使用电捕鱼机、手抛网、地笼等禁用工具捕鱼,当场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5人严重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在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袁某等5人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及收缴作案工具,责令被告人承担相应修复义务。袁某等5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出资购买鱼苗,补偿修复损害的水域生态环境。
“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 新洲区法院刑庭三级法官李昂介绍,本案所涉长江水段,渔业资源丰富。判决5名被告人在适用财产刑、施以罚金的同时,采用“增殖放流”方式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既是惩处犯罪,也是最大限度恢复流域生态环境。
进入适宜增殖放流季节后,新洲区法院联合新洲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武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涨渡湖片区开展了增殖放流司法修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