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刘三强、程志益)“您的低保手续办好了,已被确认为农村低保对象,月保障金510元,从下月起每月10日前可发放到位。”11月29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告诉谭泽民。这是省民政厅实行社会救助项“全省通办”后,两地民政部门协同办理的首例跨市(州)低保审核确认事项。
谭泽民户籍地在荆州市松滋市,现居住宜昌市伍家岗区,因病长期住院治疗,儿子随前妻生活,无赡养能力。收到谭泽民低保申请后,伍家岗区伍家乡民政办公室按照“全省通办”要求,及时将申请材料推送给松滋市沙道观镇民政办公室。经两地按程序协同开展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审核确认后,谭泽民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保障金510元由松滋市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对低保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等社会救助事项实行“全省通办”。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也可就近通过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全省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流程,统一“一张网”信息核对,实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异地协同办理,实现社会救助申办少跑腿、不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