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周捷、覃伟 )江陵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正向效应,出台《关于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十条措施》,通过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回访教育、廉政意见回复四项硬措施,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激励保护敢担当、善作为干部。
容错纠错,激励保护有“尺度”。坚决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方面因素,明确“可免于处理处分”5种适用情形,精准容错;“从轻、减轻处理”5个适用条件,及时纠错,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划出“安全区”。同时,强化容错纠错结果运用,与地方(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及个人评先评优、考核表彰和提拔重用“换算”挂钩,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违纪违法犯罪者。截至目前,已先后对5名党员干部予以容错认定、51名党员干部进行纠错处理,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风险隐患及偏差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3份,及时提醒和纠偏。
澄清正名,激励保护有“态度”。研究制定《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指引(试行)》,科学审慎开展澄清正名。一方面,围绕“提出方式、审核审批、组织实施”等各环节,设计制作澄清正名建议书、申请表、审批单、澄清正名函,逐步细化完善澄清正名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全程把控。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当面澄清、书面澄清、通报澄清、会议澄清、媒体澄清等5种形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切实消除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针对诬告陷害行为,严格按照《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坚决“出拳”“亮剑”、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已先后对21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处理2人。
回访教育,激励保护有“温度”。及时印发《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指引)》,结合被回访对象违纪违法类型、近期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采取“一人一策”“两个见面”“三个必谈”方式,及时开展精细化跟踪回访教育,切实帮助“跌倒”干部重振精神、重拾信心、重燃激情。充分做好回访教育与考核评价衔接工作,对真心整改、表现优秀、工作突出、受到单位肯定的党员干部,积极向组织推荐重新提拔使用,努力实现执纪有“力度”、关怀更有“温度”。截至目前,已先后对86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跟踪回访教育,帮助打开“心结”、甩掉“包袱”,以“拼、抢、实”的精神状态和作风投入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热潮中去。
意见回复,激励保护有“准度”。按照归口管理、分层审核、统一回复的方式,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范围、责任分工和办理程序,逐一对拟提拔重用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全面、历史、辩证的审查和分析研判,做到该“挡”的坚决“挡”,该“放”的大胆“放”,该“查”的果断“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始终将任前廉政谈话作为新任干部岗前“必修课”,切实把履职要求讲明、把职责任务讲清、把纪律规矩讲透,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促使其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截至目前,共审查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1629人次,提出暂缓和否定意见19人,开展廉政谈话43批次,不断激活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一池春水”。